注销对外经济证明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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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经证全称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一、核销外经证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原开具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1)、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2)、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3)、税单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如复印件已盖,不需要提供)二、办理外经证延期一、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规定: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纳税人应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结清应纳税款、缴销未使用发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的注销处理,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将证明回执联交纳税人送证明填发地税务机关,证明单的证明联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留存。
3、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于10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核销手续。
4、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必须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后重新申请。
5、申请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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