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伤物鉴定(致伤成因鉴定不出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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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致伤物,是指形成人体机械性损伤的物件。常见的有锐器、钝器和火器三种。致伤物直接作用于人体的部分称接触面或作用面。锐器的特点是作用面有锐利的刃口或尖端,如刀、剪、匕首、铁钉等,钝器的作用面无刃和尖,如棍棒、砖石、锤子及拳头、脚等,但同一钝器上常有多种作用面,例如,锤子具有圆形平面、弧形棱边,有的还有球形打击面;棍棒具有长条形圆弧打击面、圆或方等形状的戳击面等等。有些致伤物具有锐钝两种性质的作用面,如斧刃属于锐器作用面,砍击人体时可形成锐器伤,而斧背属于钝器作用面,打击人体时可形成钝器伤。火器包括枪弹和爆炸物,弹头为圆锥形,发射力大,穿透力强,可形成独特的损伤形态。爆炸物的种类较多,损伤形态也复杂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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