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特别严重(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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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犯罪构成
2、 (一)客体要素
3、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的秩序。商品交易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但在当前生活中,双方强制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交易,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2)客观因素
5、 客观上讲,本罪是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严重行为。
6、 本罪是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严重的,即使实施了强迫买卖,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强迫交易,非法获取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从事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强迫外国人交易;强迫交易的内容低劣;等等。
7、 (三)主要要素
8、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根据本节第231条,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 (4)主观因素
10、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11、 认为
12、 (一)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13、 强迫交易是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屡见不鲜。所以这部法律规定,强迫商品交易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才能不打击过重。情节严重的,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促成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不公平交易;2.多次逼迫父亲转手;3.社会影响恶劣;4.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后果的;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使用轻微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或者提供服务的人,行为适度,获利有限,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一般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认定为犯罪。
14、 (2)强迫交易罪“交易”条件的认定。
15、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交易事实,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迫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立即抢劫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16、 (3)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7、 强迫交易罪实施过程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人员伤亡的,虽然强迫交易罪与伤害罪(包括故意和过失)和杀人罪(故意和过失)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但不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分别定罪量刑,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主要原因是强迫交易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法定刑比较低,可以看出不包括牵连其他犯罪,一罪并罚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其他犯罪,被强制交易处罚,三年的最高刑不能吸收ot的处罚
18、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9、 法律和司法解释
20、 [刑法条款]
21、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2、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强迫交易罪量刑标准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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