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的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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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的方式有以下7种: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
2、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3、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4、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5、询问和质询;6、特定问题调查;7、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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