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在什么空间的作业(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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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在孕期禁忌从事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2、 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4、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分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6、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7、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8、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9、 以下是相关规定,供参考。
1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11、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12、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13、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14、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2-3]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16、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17、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18、女职工禁忌从事15米以上的高空作业90米算是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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