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怀亮案件的描述(李怀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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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怀亮,男,2001年8月7日他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2、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上访,副院长口头“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李怀亮判死刑。
3、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李怀亮被羁押时间长达12年之久。
4、2013年4月25日下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经历了一整天的庭审后,当庭宣告“李怀亮无罪,立即释放”。
5、2013年11月1日下午三点,李怀亮“死刑保证书”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案,在平顶山中院二审宣判。
6、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受害人民事部分上诉,维持原判。
7、担任李怀亮无罪释放的辩护律师,是北京王永杰律师和蔺文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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